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背景緣起


  根據民國105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,近10年來我國已流失約3萬4,557公頃農耕土地,大量興建的農舍及違規工廠,嚴重影響農地資源及生產環境,其中農地上未登記之違章工廠面積約為1.4萬公頃。為解決農地占用問題及輔導農地工廠之合法化,行政院於105年05月01日發布實施「 國土計畫法 」原則指導之下 , 未登記工廠土地將進行分類輔導與合法化。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總統已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,計畫於20年內穩健輔導未登記工廠改善問題、正式合法化。

 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劃,民國105年05月19日前已存在之未登記工廠,應於民國111年03月19日前申請納管,並最遲於民國112年03月19日前完成申請改善計畫。計畫書核定起兩年內完成改善,並應於民國119年03月19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,於121年03月19日完成申請用地計劃期間,最終於129年03月19日完成用地變更並取得合法工廠登記。

納管及特定工廠合法化期程(流程簡介連結)

  為朝產業升級轉型、居民就業與環境保護能取得平衡之方向努力。政府針對未登記工廠以「全面納管、就地輔導」為目標,提供112年3月20日前已納管並繳交改善計畫之未登記工廠業者到場輔導,以協助完善改善計畫,促進繳送至地方政府核定。在逐步進行工廠改善、技術提升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辦理土地變更與完成工廠登記作業之際,全國相關政策與法規,亦須同步因應並加以修正調整,以符合時代潮流之發展。